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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舉家外出加強巡邏申請
1.應備証件:免。 2.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3.承辦單位:分局第一組( 四樓)。 4.受理方式:轄區派出所、勤務中心、110受理並核轉。 5.申請方式:以電話、郵寄或親自到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