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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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防治何謂家庭暴力?
- 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建議您立即尋求協助,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及早尋求幫助,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您可以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防治中心皆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提供庇護安置、法律協助、醫療補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輔導或就業輔導等服務,緊急情況請撥打110報警,以保自身安全。
- 發生家暴處置作為
-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不法侵害。另家庭暴力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例如刑法之傷害罪,若是兩造關係為家庭成員間,即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 家庭成員包含何人?
-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對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例如:夫妻。(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例如:同居之男女朋友。(三)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父子、婆媳。(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例如:兄弟姊妹。年滿16歲,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例如:未同居之男女朋友。(自105年2月4日起,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將「年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俗稱「恐怖情人條款」)。
- 24小時緊急通報專線
- 保護專線:113
- 警察機關:110
- 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