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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訊息

特定營業場所應落實標示毒品防制資訊及通報義務

1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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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特定營業場所淪為毒品施用者取得及施用毒品之管道,請特定營業場所之主管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及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等規定,落實標示毒品防制資訊、毒品危害防制訓練及通報義務。

最後更新時間:1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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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