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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交通服務-道路交通事故權益須知

107-09-28

  2847

事故處理中叮嚀
一、請配合警方說明經過,若車輛或傷亡人員已移動要主動告知。
二、協助處理員警確認現場重要的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 
三、可向處理員警提出酒精濃度檢測要求。
四、現場草圖與筆錄簽名前均要詳細閱讀確認。
五、肇事車輛處理單位可以暫時扣留處理(以3個月為限),如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扣
       押者不在此限,惟均應發收據為憑。
六、請當場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事故處理後權益叮嚀
    民眾得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全國性電子表單下載「 道路交通
事故資料申請書 」,於填妥相關資料及註明之領件分駐(派出)所後,再以郵寄、
網路或傳真方式寄達事故處理單位所屬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國道各交通警察隊
 )處理。或民眾亦可親自至警察機關任一分駐(派出)所,由員警下載「 道路交通
事故資料申請書」,交由民眾填妥相關資料及註明領件之分駐(派出)所後,協助
民眾以傳真方式送達處理。
一、得向警察機關或至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E化系統網頁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申請下列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7日後)。
       (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7日後)。
       (3)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30日後)。
二、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5日內),或亦得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
        請補償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
三、可向各地區鑑定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6個月內)。
四、事故處理方式
    .自行和解。
    .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提出告訴(刑事6個月內、民事2年內)。
五、服務資訊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電話:(02)2423-9286、(02)2423-7181  

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一、對於肇事原因持有異議者,可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逕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
       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二、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應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郵寄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三、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應訴請法院囑託鑑定或覆議。
四、當事人對前項鑑定覆議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提供法院審
        理時參考。 

*
 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一、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主動向本局交通
        隊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二、事故有人死亡,因屬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地
        方法院檢察署通知處理。  
*
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
一、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
        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
二、民事賠償請求時效,自事故發生之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
       而消滅,應特別注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申領
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均得請求
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
理賠申請
1.受理單位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
2.受害人
    因汽車交通事故遭受傷害或死亡之人,包括本車乘客及車外之第三人、對方
    車輛之駕駛人與乘客。
3.請求權人
  (1)體傷、殘廢者,為受害人本人。
  (2)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無遺屬或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給付歸交
       通事故特別補償金所有。
4.保險理賠
    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人應提供相關交通事故文件、傷殘診
    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醫療單據等文件,依據政府公告為準,可向本車
    之承保公司、或對造車之承保公司洽詢,並直接向相關之保險公司請求保險
    給付。
5.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肇事汽車逃逸、應投保而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汽車肇事、未經被保險
   人同意使用汽車肇事或依法無須保險之汽車肇事所致之受害者,得向特別補
   償基金請求補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電話:0800-565678
*

理賠項目、額度

1.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2.殘廢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

3.死亡給付:每人定額200萬元。

*每一事故每人最高給付200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 


 *
 
更多的交通安全資訊請參考以下網站:
1.道路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168.motc.gov.tw
2.交通部公路監理網      http://www.mvdis.gov.tw
3.交通部公路總局          http://www.thb.gov.tw
4.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http://www.freeway.gov.tw
5. 內政部警政署  http://www.npa.gov.tw
6. 臺灣省十二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http://www.tpg.gov.tw
7.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http://www.taac.taipei.gov.tw
8.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http://www.kcg.gov.tw/~traffic
9. 警察廣播電台  http://www.prs.gov.tw

最後更新時間:1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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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