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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
跟騷法三讀通過 性平保障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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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三讀通過 性平保障再升級
「跟蹤騷擾防制法」在上(1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111年6月1日(0時起)生效,明定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八類行為,包括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並有警察書面告誡及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從民國86年制定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7年制定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91年制定公布兩性工作平等法(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名稱為性別工作平等法)、93年制定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94年制定公布性騷擾防治法到明(111)年即將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基隆市警察局表示專法上路後,將積極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強化員警判斷處理能力,對民眾也加強宣導,認知何種行為涉法,將由第一線派出所、分局家防官、偵查隊與婦幼隊組成「保護鐵三角」,妥適處理跟蹤騷擾案件,期能兼顧社會期盼與人權保障,讓高危險被害人獲得保護,以達設置這部專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