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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駕駛人酒駕有無違反相關規定?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1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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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11年11月30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
       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 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
       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 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
       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二、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依第73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
       其駕駛 ;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最後更新時間:1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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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