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哪些事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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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二)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 (三)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二、民眾可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事故資料,並可指定就近分局或交通(大)隊取件,線上同時提供申請進度查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