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民眾檢舉不實之假訊息(假新聞),以維護社會安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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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為防杜假訊息流竄,遂參據行政院假訊息定義(出於惡意、虛偽造假、造成危害等三要素)及法院
裁判見解通說,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
慌者,始予以處罰。
二、防疫期間,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民眾若發現疑似假訊息(假消息、假新聞)時,請即撥打110電話或向本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電
話02-24201467)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