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logo

何謂警示帳戶?為何會被列為警示帳戶?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可能涉及哪些問題?警示帳戶如何解除?

109-12-09

  31276

一、警示帳戶:依據存款帳戶及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
       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二、遭列警示帳戶(人頭帳戶)之情境實務上,詐騙集團常利用「求職者想賺錢的心理」、「申辦貸款者
       對申辦貸款流程的不瞭解」,而以各種話術(匯薪資、協助公司收帳或轉帳、製作財力證明或金流明
       細)誤導民眾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給幕後操盤的詐騙集團,進而被當作人頭戶使用,來騙取
       他人的財物。

三、警示帳戶(人頭帳戶)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影響
  (一)刑事責任:涉及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
  (二)民事責任:對損失財物金錢的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生活陷入困境: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其他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均無法使用ATM
        領錢、存款(只能臨櫃領錢),甚至公司無法匯入薪資,信用卡也無法使用。

四、申請警示帳戶證明 可向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另加查「警示帳戶資訊」,如需進一步暸解,請
       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02-2316-3232)。

五、辦理警示帳戶解除的要件
 (一)警示帳戶解除原因: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保護處分、一般商
       業交易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利)用、系統維護更正、警示期滿及其他原因。
 (二)申辦流程: 
    1.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及所涉「全部案件」解除原因之證明文件親赴案件管轄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

    2.警察局審核確認後,函請帳戶所屬銀行辦理解除警示。 
    3.申請人可打電話到銀行確認警示帳戶解除進度。
    4.如屬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點第1項前段規定「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
       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請逕與帳戶所屬金融機構聯繫。

最後更新時間:111-03-17

165反詐騙APP IOS APP

165反詐騙APP
IOS

165反詐騙APP Android APP

165反詐騙APP
Android

20101 基隆市信二路205號

服務時間:本局各勤務單位24小時;業務單位平日08:00 ~ 17:30,例假日輪休。

電話:02-24268181~5

(可轉本局各單位)本局總機無法撥打市話及長途,請小心詐騙集團行騙 )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政府網站

瀏覽人數:5232978

最後更新: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