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警示帳戶?為何會被列為警示帳戶?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可能涉及哪些問題?警示帳戶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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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二、遭列警示帳戶(人頭帳戶)之情境實務上,詐騙集團常利用「求職者想賺錢的心理」、「申辦貸款者
對申辦貸款流程的不瞭解」,而以各種話術(匯薪資、協助公司收帳或轉帳、製作財力證明或金流明
細)誤導民眾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給幕後操盤的詐騙集團,進而被當作人頭戶使用,來騙取
他人的財物。
三、警示帳戶(人頭帳戶)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影響
(一)刑事責任:涉及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
(二)民事責任:對損失財物金錢的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生活陷入困境: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其他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均無法使用ATM
領錢、存款(只能臨櫃領錢),甚至公司無法匯入薪資,信用卡也無法使用。
四、申請警示帳戶證明 可向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另加查「警示帳戶資訊」,如需進一步暸解,請
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02-2316-3232)。
五、辦理警示帳戶解除的要件
(一)警示帳戶解除原因: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保護處分、一般商
業交易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利)用、系統維護更正、警示期滿及其他原因。
(二)申辦流程:
1.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及所涉「全部案件」解除原因之證明文件親赴案件管轄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
2.警察局審核確認後,函請帳戶所屬銀行辦理解除警示。
3.申請人可打電話到銀行確認警示帳戶解除進度。
4.如屬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點第1項前段規定「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
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請逕與帳戶所屬金融機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