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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工作,可能違反何種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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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63條及第7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者,當地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最後更新時間:1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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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