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化受理報案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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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自110年3月1日起,將受理報案e化平臺各案類表單,統一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如附件)。
一、為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疑義,本局配合內政部
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e化平臺各案類(一般刑案、失車、兒少擅離安置、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失
蹤人口、身分不明及其他案類)系統帶出之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統一為「受(處)
理案件證明單」(以下稱證明單)。
二、此新制報案證明單係重大變革,民眾至本局各分駐(派出)所或本局各直屬(大)隊報案,均會接獲員警交
付之上揭證明單。
一、為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疑義,本局配合內政部
警政署整合現行受理報案e化平臺各案類(一般刑案、失車、兒少擅離安置、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失
蹤人口、身分不明及其他案類)系統帶出之三聯單、四聯單或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統一為「受(處)
理案件證明單」(以下稱證明單)。
二、此新制報案證明單係重大變革,民眾至本局各分駐(派出)所或本局各直屬(大)隊報案,均會接獲員警交
付之上揭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