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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1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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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便民申請措施,內政部警政署利用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自112年4月11日起新增「網路申請、郵寄領證」的服務,民眾可利用手機或電腦線上申請,並透過MyData平臺線上核驗身分及利用信用卡線上繳費,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審核製證後,以郵件寄達,民眾省去填寫申請表、臨櫃申請及取件之時間,歡迎國人多加使用。


 

  • 承辦單位:外事科(本局1樓)
  • 聯絡電話:(02)24252787
  • 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
    • 一、臨櫃申請:
      • (一)申請書(現場填寫或下載申請書表格填寫,參考範例)。 (下載檔案採用ODT格式)
      • (二)身分證件:
        • 1.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本人):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畢另以照相或掃描後退還;持戶口名簿者,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戶口名簿代為申請。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 2. 外國人(本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退還,並依前項方式辦理留存),需登載中文姓名者,以戶籍謄本或居留證登載之中文姓名為準。
        • 3.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本人):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並依前項方式辦理留存)。
        • 4. 委託他人申請案件:
          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受託人除攜帶申請人應繳驗之證件外,亦須提供其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供受理人員查證。(下載委託書)(下載檔案採用ODT格式)
        • 5. 國外申請案件(含本國人及外國人):
          得填寫委託書委由國內親友代為申辦。因申請人於國(境)外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應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下載委託書)(下載檔案採用ODT格式)
      • (三)領件方式:
        • 1. 臨櫃領件(僅限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 2. 郵寄掛號: 申請人臨櫃申請欲郵寄領件者,須附貼足掛號郵票回郵信封一只(亦可於本科現場購買),並載明收件人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
        • 3. 便利超商「店到店」: 申請人臨櫃申請欲採便利超商「店到店」服務領件者,須自行負擔運費,並載明收件人姓名及指定門市。
    • 二、網路申請臨櫃領證:
      • (一)於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登錄申請資料(我要網路申請)。
      • (二)查詢申請進度顯示「已完成」,或來電詢問辦理進度。
      • (三)持身分證件(同臨櫃申請之身分證件)至本局繳費領件。
      • (四)委託他人領取者:
      • 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受託人除攜帶申請人應繳驗之證件外,亦須提供其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供受理人員查證。(下載委託書)(下載檔案採用ODT格式)
    • 三、網路申請郵寄領證(須透過MyData平臺身分驗證):
    • 利用網路申請及透過數位發展部MyData平臺(https://mydata.nat.gov.tw)核驗身分,即可自動將個人資料帶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系統,填妥資料且完成信用卡線上繳費後,由各受理端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進行審核及製證作業,並以掛號郵件寄達民眾指定地址。(步驟操作說明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www.npa.gov.tw)「線上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項下問答集查詢申請方式)
    • 四、國外郵寄申請:
    • 請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書、護照影本各1份、美金7元(因應自102年9月1日起調整國際航空掛號資費,申請費用含郵資調整為美金7元,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及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並郵寄至基隆市警察局外事科,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 申請費用:
    • 一、臨櫃及網路申請: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 二、國外郵寄申請:每份美金7元(香港、澳門地區為美金6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 取件時間:
    • 一、無刑案紀錄者:於申辦之日起第3個工作天可取件。
    • 二、有刑案紀錄者:需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受前項限制。
  • 注意事項: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檔案下載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情形一覽表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服務情形一覽表.doc
父母同意書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父母同意書.doc
委託書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委託書.doc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範例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範例.doc
英文範本Application+Form+Example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英文範本Application+Form+Example.doc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doc

最後更新時間:1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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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