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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係指半年內曾有民眾通報或曾發生兩造當事人為陌生關係婦幼被害案件(包括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三十四條公然猥褻罪、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性騷擾罪等性別暴...
民眾如認符合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之公共場所,請寄至婦幼隊信箱反映:klg02400@klg.gov.tw,並請留下姓名、聯絡方式及欲提供之地點,俾利承辦人審核。 備註:「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係指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