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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歲性自主權YES/NO 搭配時事民眾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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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因此,妨害性自主會因為當事人的年齡而有不同的界定方式;任何人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就算對方是自願也需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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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文字說明:
不是任何事都可以IN(16Y)
任何人只要和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不論對方同意與否,一律構成犯罪!
基警婦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