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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騎樓停放機車注意事項」及「騎樓停放機車正 確、錯誤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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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騎樓開放路段,機車停放應以一列為限,並須保持一點三公尺以上人行空間。
2.停車方向應垂直於道路,車身前緣(或後緣)應與建築邊線切齊。
3.需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之空間。
4.無障礙坡道應保留三公尺迴旋進出空間。
5.機車停放有下列情形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
(1)停車方向未垂直於道路
(2)停放未保持一列
(3)停放於連接行人穿越道處所
(4)停放於騎樓轉角處
(5)其他明顯影響通行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