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訊息
「修法確定重罰 嚴辦聚眾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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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將「公然聚眾」改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而施強暴脅迫者」,明確定義場所及人數,有利於實務判斷。其次,提高罰金上限與增訂加重處罰對象,罰金由三百提高到十萬,加重處罰「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等危險行為態樣,最重可判七年半有期徒刑。
站立在法律強力的肩膀上,同仁們將採取強勢執法處理聚眾暴力滋事的案件,逮捕現行犯及扣押犯罪工具,遏止聚眾暴力事件,捍衛社會秩序,以維持本市治安平穩,守護民眾安全。
3人以上算聚眾鬥毆修法通過 警政署:有助強勢執法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22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