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跟蹤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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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8大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致影響日
常生活,視為犯罪。
要件包括:
第一、反覆或持續:這些行為是反覆發生,或是具有持續性。
第二、違反意願:被害人並不想遇到這些行為。
第三、與性或性別有關:像是為了追求、表達愛慕,如果是記者基於報導目的,而和性或性別無關的跟追,
並沒有包括在內,這還是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跟追規定。另外,如果被害人被跟性或性別有關的
行為跟蹤騷擾,加害人另外跑去跟蹤騷擾被害人的家人時,即便對被害人家人的行為跟「性或性別
無關」,也是跟騷法禁止的跟蹤騷擾行為。
第四、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這些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足以影響
被害人日常生活或是社會活動。